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认定涉及合同法与公司法的交叉领域——审批前置对合同效力的影响、无权处分股权行为的后果、恶意串通损害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效力认定,均存在显著实务争议。本文通过5个最高院案例梳理股权转让合同效力的裁判边界。
同一笔款项是借贷还是投资,在实践中是极其常见的争议焦点——借贷以还本付息为特征,投资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为特征,但二者的边界并非总是泾渭分明。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区分标准:固定回报+不担风险→借贷;参与经营+共担风险→投资;举证责任由主张投资关系的一方承担。
公司决议效力纠纷是公司治理中最常见的争议类型之一。决议不成立、可撤销和无效三种瑕疵形态的区分标准在实践中常被混淆。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公司决议效力的三层审查框架:决议成立(是否具备决议外观)、决议内容合法性(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决议程序正当性(召集和表决是否合法合规)。
合同约定以政府审计为结算依据,但审计长期未启动或未出具结论,发包人能否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核心规则:审计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或出具结论的,法院应准许鉴定申请;发包人不得以审计未完成为由无限期拖延付款;承包人可主动起诉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造价。
增资协议兼具合同法属性与组织法属性——协议可依据合同法解除,但增资款完成工商登记后即受资本维持原则约束。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新增资本认购纠纷的三项核心规则:认购方不履行增资义务的违约责任;目标公司未履行对价义务时认购方的不安抗辩权;增资协议解除后增资款能否及如何返还。
认缴制下股东享有期限利益,但公司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突破期限保护追究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责任?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结合九民纪要第6条梳理加速到期的四种情形: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公司债务产生后恶意延长出资期限、股权转让中的恶意逃避出资义务以及新公司法施行后的"五年最长认缴期限"规则。
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损害公司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之一。抽逃手段日益隐蔽——从直接转走出资款到通过虚增利润分配、关联交易、瑕疵减资等变相抽逃。本文通过入库案例梳理抽逃出资的四项核心规则:抽逃出资的三种典型模式认定、协助抽逃的连带责任、瑕疵减资视为变相抽逃以及抽逃后股权重置的处理。
发包人在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时主动或应政府部门要求先行垫付,事后能否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代付工资抵扣的三项核心规则: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的代付可以抵扣;发包人代付未经承包人确认的须举证付款真实性和金额合理性;代付后应在结算时一并处理而非在诉讼中单方主张抵销。
工程竣工后发现质量缺陷,发包人能否自行维修并从工程款中直接抵扣修复费用?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修复费用抵扣的三项核心规则: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再主张质量缺陷的限制;发包人未履行通知维修义务自行维修的费用主张限制;修复费用必须是合理且必要的实际支出。
工期违约金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最常主张的赔偿项目之一。但工期延误的原因认定、合同无效后违约金的处理、单方停工的责任分配等问题在实践中争议频发。本文通过最高院案例梳理工期违约金的核心裁判规则:工期延误需区分归责原因;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随之失效但实际损失可按过错分担;单方停工需审查停工原因及合理性和减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