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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合格,施工方是否就无须承担质量缺陷责任?

摘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否意味着施工方对质量缺陷不再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法院通过三则典型案例确立了穿透认定的裁判规则:验收通过不等于质量责任消灭。因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导致根本性质量缺陷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不能对抗客观质量问题;行政管理部门审批验收合格,亦不否定房屋客观存在的质量缺陷。本文系统梳理验收合格后质量责任穿透认定的三种典型情形,为施工方和发包方提供实务指引。

关键词: 竣工验收;质量缺陷;隐蔽瑕疵;验收合格;保修责任;修复责任

核心观点

  • 验收通过不等于质量责任消灭。 工程通过验收后仍存在质量缺陷的,施工方不能以验收合格为由免除质量责任,已完工程通过验收但存在整改项目的,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 偷工减料造成的根本性质量缺陷,验收合格证明不能对抗。 竣工验收合格证不能对抗客观存在的质量问题,施工方擅自减少工序导致质量缺陷的,应承担全面修复责任,而非仅限于保修义务。
  • 行政审批和验收合格不否定客观存在的质量缺陷。 行政部门审批文件及相关质量合格文件,对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质量缺陷在交付时即已存在的,开发商仍应承担修复义务。

一、验收合格后质量责任穿透认定的三种情形

(一)施工方撤场后的维修费用承担

案号:(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工程基础和主体部分已通过验收,但存在整改项目。施工方中途退场后,发包方主张质量缺陷赔偿。法院认为,质量问题主要是施工方施工措施不到位或未按图纸施工所致。在合同解除且施工方已撤场、自行维修已无可能的情况下,维修费用应由施工方承担。验收通过不等于质量责任消灭。

(二)偷工减料导致的根本性质量缺陷

案号:(2012)苏民终字第0238号

工程竣工验收后出现屋面广泛渗漏,鉴定确认渗漏主因是施工方未按图纸施工,擅自减少多道工序。法院认为,屋面广泛性渗漏是客观事实,竣工验收合格证不能对此形成有效对抗。因施工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方应承担全面修复的违约责任,而非仅限于保修义务。偷工减料形成的质量缺陷属于根本性违约,保修义务不足以救济。

(三)行政审批验收不否定客观质量缺陷

案号:(2008)东民一初字第28号

业主购房后出现裂缝渗漏,鉴定结论证实系温度变化致结构材料收缩、屋面设计瑕疵及砌筑质量较差所致。开发商以房屋通过行政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为由主张免责。法院认为,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单位质量合格文件只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行政审批和验收不能否定客观存在的质量缺陷,开发商仍应承担修复义务。

实务判断标准

质量责任穿透认定三要素: 一是质量缺陷是否客观存在(以鉴定结论为准);二是缺陷成因是否系施工方原因(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施工措施不到位);三是质量缺陷是否在验收时已存在但具有隐蔽性。满足上述三要素的,竣工验收合格不阻却质量责任的追究。

实务提示

对施工方: 切勿抱有"验收即免责"的侥幸心理。严格按图纸和规范施工,每道工序、隐蔽工程留存完整的合规记录,才是避免质量责任的根本保障。区分保修与返工的法律性质——保修是法定义务,偷工减料造成的根本性缺陷构成违约责任,应承担全面修复或返工重作。

对发包方: 发现质量缺陷后,应及时固定证据:委托第三方鉴定确认缺陷成因和范围,书面函告施工方要求整改,留存验收记录和现场影像资料。隐蔽瑕疵的发现时间对诉讼时效起算有重要影响。

对购房人/业主: 行政审批和验收合格不能对抗房屋客观存在的质量缺陷。发现质量问题后,可委托司法鉴定确认缺陷成因,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义务。质量缺陷在交付时即已存在的,开发商不得以验收合格为由免责。

一句话结论

竣工验收合格不阻却质量责任追究,因施工方原因导致的客观质量缺陷,施工方应承担修复责任,验收合格证明不构成有效抗辩。

常见问题

Q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才发现的质量问题,施工方是否还要负责? A1:要负责。竣工验收合格不等于质量责任消灭。因施工方施工措施不到位、未按图纸施工、偷工减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即使已通过验收,施工方仍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隐蔽瑕疵在交付后才发现的,施工方不能以验收合格为由免责。

Q2:保修义务和全面修复责任有什么不同? A2:性质不同。保修是法定的质量保证义务,适用于一般质量瑕疵。全面修复或返工重作是违约责任,适用于偷工减料等造成的根本性质量缺陷。前者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即可,后者需对工程进行实质性修复甚至返工,责任更重。

Q3:政府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是否能作为免责依据? A3:不能。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及相关质量合格文件,在民事诉讼中仅作为证据使用,对法院认定事实不具有当然的确定力。法院可依据司法鉴定结论认定客观存在的质量缺陷,不受行政审批验收文件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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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邱富民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负责人 

  • 邱富民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金融争议及重大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邱律师执业十八载,
    近两年代理总标的额突破170亿元。
  • 团队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打造了多起行业标杆案例:代表性业绩包括涉案39.15亿元并入选最高人
    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第239号指导性案例的新型争议案;以及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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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队秉持可视化系统思维与首创的"重大商事诉讼十五步法",擅长还原复杂交易的商事本质,穿透法
    律迷雾。作为多家中国建筑20强及世界500强企业的长期法律伙伴,团队致力于以严密的策略方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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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虹莹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