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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扎黄河特大桥垮塌事故:施工方使用劣质材料酿祸,发包人能否解除合同拒付工程款?

摘要

建设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发包人能否以施工方使用劣质材料、未组织专家论证为由单方解除合同并拒付工程款?最高人民法院在(2016)最高法民终267号和(2017)最高法民申4319号两案中确立了核心裁判规则: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构成违约,但发包人参与方案确定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事故经整改批复同意复工后,发包人不得以事故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本文围绕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合同解除边界、已完工程价款结算三大争议焦点,结合尖扎黄河特大桥垮塌事故,系统梳理裁判规则与实务操作指引。

关键词: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劣质材料;危险性较大工程;专家论证;单方解除合同;事故责任划分

核心观点

  •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即施工,施工单位构成违约。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否则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 发包人参与方案确定但未对未论证提出异议,亦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可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全责条款不当然排除发包人责任。
  • 安全事故经整改批复同意复工后,发包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建设,即不能得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结论,发包人单方解除构成违约。
  • 行政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合同责任划分。 行政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民事责任,不能直接套用。

一、安全事故后的责任划分

(一)危险性较大工程未论证的责任承担

法院认定案涉提升工程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未组织专家论证,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构成违约。但发包人参与确定施工方案且未对未论证提出异议,亦负有相应责任。综合认定双方各承担50%的民事责任。分包单位编制的提升方案存在漏洞是事故直接原因,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二)安全事故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边界

事故经整改获政府批复同意复工后,发包人以施工方对事故负有责任为由单方解除合同,法院认定构成违约。裁判逻辑:行政事故调查报告认定双方均负有责任;政府已批复同意复工,合同目的可以实现;发包人单方制作的"安全不合格"评分无承包人签字确认,无充分证据证实具备约定或法定解除情形。

实务判断标准

安全事故责任三步审查法: 第一步,查明事故发生直接原因(施工方案漏洞/材料质量问题/管理缺失);第二步,审查各方是否履行法定义务(专家论证/材料验收/安全生产);第三步,综合合同约定与过错程度确定责任分担比例。

实务提示

对施工单位: 危险性较大工程必须在施工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实施。对进场材料必须按规定检验验收,留存合格证明文件。妥善保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验收记录、材料检测报告等施工资料,作为已履行合同义务的有效证据。

对发包人: 参与施工方案确定时,应对是否履行专家论证等法定义务提出明确要求。安全事故后应注意:事故经整改批复同意复工后,不得以事故为由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需具备约定或法定解除条件;行政责任认定不等于民事合同责任划分。

对分包单位: 分包工程造成的经济损失,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确保编制的施工方案符合规范要求,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句话结论

危险性较大工程未组织专家论证即施工构成违约,但发包人参与方案确定亦应承担相应责任;安全事故经整改复工后,发包人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常见问题

Q1:安全事故发生后,发包人能否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A1:不能。需审查事故是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若经整改政府已批复同意复工,则合同目的可以实现,发包人单方解除构成违约。解除合同需具备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Q2:行政事故调查报告的责任认定能否直接作为民事责任的依据? A2:不能直接套用。行政部门认定的事故责任需结合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综合确定民事责任。合同约定的事故责任条款、各方实际履行情况、过错程度等均影响民事责任划分。

Q3:总承包单位是否需要对分包单位造成的事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A3:需要。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存在漏洞导致事故的,总承包单位不能以系分包单位责任为由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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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邱富民 
  上海市建纬(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负责人 

  • 邱富民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金融争议及重大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邱律师执业十八载,
    近两年代理总标的额突破170亿元。
  • 团队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打造了多起行业标杆案例:代表性业绩包括涉案39.15亿元并入选最高人
    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第239号指导性案例的新型争议案;以及标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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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队秉持可视化系统思维与首创的"重大商事诉讼十五步法",擅长还原复杂交易的商事本质,穿透法
    律迷雾。作为多家中国建筑20强及世界500强企业的长期法律伙伴,团队致力于以严密的策略方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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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虹莹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