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以多层资金结构中"存在国有资金痕迹"为由,援引"穿透认定"逻辑主张总承包合同因未经招投标而无效——这类抗辩一旦成立,承包人所有权利主张均面临根本动摇。本文系笔者代理的一起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标的额超70亿元胜诉案件的系列解析第一篇,系统阐述破解"穿透认定"抗辩的四个审查维度:逐层分析法律关系独立性、区分资金来源与资金性质、关注合同签订时而非争议时的股权结构、以可视化方式呈现复杂法律关系。法院最终认定合同合法有效,驳回被告无效抗辩。
核心观点
判断建设工程合同是否因未招投标而无效,不能仅凭资金的最终来源作简单穿透,而必须逐层分析资金在每一个法律节点的性质转化。国有资金经过基金认购、增资扩股、股东借款等法律关系后,性质已发生实质转化——"资金来源"描述的是资金的历史流向,"资金性质"描述的是资金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属性,两者不等同。承包人在起诉前应对合同效力风险作出准确评估,同时准备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两套论证方案。
案件背景
本案标的额超70亿元,案涉工程为冬奥会重要配套项目,涵盖多个业态组团,工程体量庞大,履约周期长,全程处于极限工期约束之下。案件涉及合同效力、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造价鉴定、优先受偿权五个核心争议,每一个争议单独拎出来都足以构成重大案件。笔者与尚晓民律师共同代理承包人一方,历时逾两年,一审判决全面支持我方核心诉请,判决现已生效。
一、合同效力为什么是建工纠纷中最危险的战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发包人在工程完工、长期拖欠工程款之后突然主张合同无效——这类抗辩对承包人极具杀伤力。
其危险不只在于直接动摇权利基础,更在于连锁效应:合同有效时,工程款按合同约定结算,违约利息按约定利率计算,优先受偿权范围清晰;合同无效时,承包人只能主张折价补偿,利息计算依据需重新论证,违约责任条款全部失效,优先受偿权所保障的债权基数随之缩减。两种情形之下,承包人最终能够获得的清偿金额可能相差悬殊。
在本案中,发包人援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主张工程建设资金通过国有企业认购基金、基金增资、股东借款等多个环节流入项目公司,实质上属于国有资金,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合同因未经招投标而归于无效。
二、争议焦点:多层资金结构下的"穿透认定"是否成立?
发包人的论证逻辑可以概括为:
国有资金 → 认购基金 → 增资扩股 → 股东借款 → 项目公司使用 → "最终来源"是国有资金 → 属于必须招标项目 → 合同无效
这一论证路径表面上具有一定的法律依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二条明确: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该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
但"穿透认定"抗辩存在一个根本性的逻辑缺陷:它只考察资金的"最终来源",却刻意忽略了资金在不同法律节点之间的性质转化。国有企业的出资进入基金后,其法律性质是信托资产还是股权投资?基金对项目公司上层主体的增资,形成的法律关系是股权关系还是债权关系?上层主体向项目公司提供的借款,性质是国有资金直投还是需要按期偿还的借贷?
三、破解"穿透认定"的四个审查维度
维度一:厘清每一层法律关系的独立性
在多层资金结构中,每一个参与主体都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以本案为例,资金流转经历以下层次:
国有企业认购私募基金份额 → 基金对项目公司上层主体增资扩股 → 上层主体以股东借款形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
国有企业的资金进入基金后,性质已转化为信托资产;基金对上层主体的增资,形成的是股权关系;上层主体向项目公司发放的借款,形成的是债权关系,项目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偿还。至项目公司实际使用资金时,该资金已历经多次性质转化,与最初的国有企业出资之间隔着多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层级。
维度二:区分"资金来源"与"资金性质"
这是本案代理中确立的核心论证框架。"资金来源"描述的是资金的历史流向,即"钱从哪里来的";"资金性质"描述的是资金在特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属性,即"这笔钱现在是股权、债权还是国有拨款"。
对项目公司而言,它使用的是需要偿还的股东借款,而非国有资金的直接投入。这一区分是论证合同效力的核心切入点,也是发包人"穿透认定"逻辑中最根本的漏洞所在——它混淆了历史来源与现实性质。
维度三:关注合同签订时的股权结构,而非争议发生时的状态
在判断是否属于"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时,时间节点至关重要。相关认定应当以合同签订时的实际情况为准。发包人援引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股权变动来主张项目属于国有资金项目,这一论证不能成立——股权结构的事后变化,不能溯及影响合同签订时的效力认定。
维度四:以可视化方式将复杂法律关系清晰呈现于法庭
多层资金结构的法律关系,仅凭口头陈述极难在庭审现场即时传递。笔者在本案中专门制作了资金流向关系图,将各法律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以图形化方式直观呈现,有效帮助法官建立对多层法律关系的整体认知。在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的案件中,可视化呈现已不只是一种表达选择,更是影响法官认知效率、进而影响裁判结果的实质性工具。
四、判决结果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案涉总承包合同合法有效,被告以工程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属于必须招标范围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这一认定,为后续结算、利息、竣工验收、优先受偿权等全部核心诉请的支持奠定了根本基础。
实务提示
起诉前对合同效力作出准确评估:不要等到庭审中被对方突袭。代理律师应在起诉前逐一核查资金流转路径、每一层法律关系的独立性、合同签订时的股权结构,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合同效力风险的清晰判断。
准备两套论证方案:合同有效与合同无效两种情形下,工程款的计价方式、利息的计算标准、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均不相同。在起诉前就应完成两套方案的准备工作,确保无论法院如何认定合同效力,承包人的核心利益均有据可依。
善用可视化工具:涉及多层资金结构、复杂公司架构的案件,应当制作法律关系图、资金流向图等可视化材料。一张清晰的关系图,抵得上十页文字论证。
识别并利用发包人论证中的逻辑漏洞:"穿透认定"类抗辩最根本的缺陷在于混淆资金来源与资金性质。代理律师应当主动揭示这一逻辑断裂点,而非被动防御。
实务判断标准
合同效力风险评估的五项核查清单:资金流转路径是否清晰可证?每个法律节点的资金性质是否发生了实质转化?合同签订时的股权结构是否包含国有成分?各层法律关系之间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已完成可视化材料的准备?五项均为"是",合同效力风险可控。
一句话结论
发包人用"钱最终来自国企"论证合同无效——破解之道在于告诉法院:钱经过基金、增资、借款三道转化后,已经不是国企直投了,每一层法律关系都独立,不能一概穿透。
常见问题
Q1:什么情况下"穿透认定"抗辩可能成立?
如果资金从国有企业直接、无中间转化地投入项目公司,且该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且合同签订时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中确实存在国有控股——这种情况下,"穿透认定"抗辩具有一定说服力。多层中间转化是削弱这一抗辩的关键。
Q2:承包人应如何证明资金性质已发生转化?
应当搜集并提交每一层法律关系的合同文件(基金认购协议、增资协议、股东借款协议等),论证每个节点上资金的权利义务属性已发生实质变化,并将这些关系以可视化方式呈现。
Q3:合同无效后,承包人还能主张优先受偿权吗?
能。根据建工司法解释,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承包人仍可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无效情形下的折价补偿金额通常低于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金额,优先受偿权所保障的债权基数随之缩减。
Q4:本案中发包人为什么选择"穿透认定"抗辩而不是简单的"未招投标"抗辩?
因为直接主张"未招投标"过于简单,容易被证明项目不属于必须招标范围。而"穿透认定"利用多层资金结构的复杂性,将举证压力转移给承包人——承包人需要主动证明每一层转化的合法性与独立性。这也是为什么代理律师必须将复杂关系"拆开来讲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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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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