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2026年2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修订后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相较于2009年版,本次修订新增第十条,系统列出"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10种行为,其中第二项禁止"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第三项禁止"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实践中,部分国企领导人员为追求短期业绩或规模排名,盲目进入与主业无关的领域、无序扩张经营规模,最终导致重大风险频发、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本文聚焦国企领导人员为追求政绩而偏离主业、盲目投资的典型场景,分析盲目扩张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合规红线,提出风险防范建议。
风险红线:新《规定》中与盲目扩张、偏离主业直接相关的禁止性行为
本次修订第十条新增以下三类行为与盲目扩张问题直接相关:
偏离主责主业
第十条第二项禁止"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该项为本次修订全新增加,要求国有企业聚焦核心业务,不得盲目进入与自身主业无关的领域。实践中,"无关多元经营"既包括跨行业的大规模投资,也包括在主业之外盲目开展金融、房地产等高风险业务。
无序扩张
第十条第三项禁止"设立多层企业组织架构规避监管,进行无序扩张"。该项针对部分国企通过设立多层子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等架构,规避国资监管和并表要求,盲目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
过度负债
第十条第一项禁止"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和资产负债结构,导致过度负债"。该项与第二项、第三项相互关联——偏离主业、无序扩张往往伴随着过度负债,三者共同构成"盲目追求政绩"的完整链条。
典型风险场景:国企偏离主业盲目投资造成重大损失
此类盲目扩张行为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偏离主业的跨行业扩张
领导人员为追求短期业绩或规模排名,盲目进入与主业无关的领域。部分国企从实体经济领域扩张至金融、房地产等高风险行业,或在主业之外大规模开展无关多元经营,导致资源分散、核心竞争力丧失。
风险评估的严重缺失
盲目扩张决策往往缺乏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部分领导人员为追求政绩,长期忽视风险,热衷追求短期业绩,在未对市场环境、资金状况、管理能力等关键因素进行充分论证的情况下即仓促决策、快速推进。
过度负债与风险累积
盲目扩张往往伴随着大规模举债,突破合理资产负债率水平。偏离主业、无序扩张与过度负债三者相互叠加,形成恶性循环:扩张需要资金,举债推高杠杆,杠杆放大风险,一旦市场环境变化或融资收紧,风险即集中爆发。
多层架构规避监管
通过设立多层子公司、特殊目的载体等复杂架构,使资产和负债游离于国资监管体系之外。部分案件中,领导人员通过设立数十家子公司、分公司的方式迅速扩张,实质上是将风险隐匿于复杂的组织架构之下,规避国资监管机构的穿透式监督。
"一把手"独断专行
盲目扩张决策往往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未经过充分的科学论证和集体决策程序。部分主要负责人违规决定重大投资事项,越级插手具体项目,将个人意志凌驾于集体决策之上,使内部制衡机制形同虚设。
风险提示
违反政治纪律的处分风险:依据新《规定》第十条及第三十条,盲目扩张、偏离主责主业的领导人员将面临谈话提醒、诫勉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经济赔偿责任:依据新《规定》第三十二条,因盲目扩张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领导人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已有多起案件中,因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领导人员被追索经济赔偿。
职务禁入风险:依据新《规定》第三十三条,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5年内不得担任国企领导职务;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
刑事责任风险:若盲目扩张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受贿等行为,可能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或受贿罪。
合规建议
一、对国企人员的建议
1. 坚守主责主业:企业发展战略和投资决策应聚焦于核心业务领域,不盲目进入与主业无关的行业。对于涉及新业务领域的投资,应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不得为追求短期业绩而偏离主业定位。 2. 科学决策与充分论证:重大投资、并购、新设子公司等事项,应经过专家论证、合规审查和集体决策程序,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对于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投资项目,应格外审慎。 3. 合理控制资产负债率:保持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水平,不因追求规模扩张而过度举债。对于资产负债率接近或突破监管红线的,应主动压缩投资规模,防止风险累积。 4. 规范组织架构管理:不设立多层嵌套的子公司架构规避监管,所有子公司应纳入合并报表和国资监管体系。新增子公司应具有真实的商业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论证。
二、对企业的建议
1. 建立投资决策与主业审查制度:依据新《规定》第十条,制定企业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方向必须符合主责主业要求。对于偏离主业的投资项目,应设置更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更高的决策门槛,实行"一票否决"或提级审批。 2. 强化资产负债率刚性约束:将资产负债率纳入领导人员考核指标体系,设定合理的资产负债率上限。接近或突破上限的,应自动触发投资暂停或压缩机制,防止过度负债累积风险。 3. 开展组织架构与层级管理专项排查:排查企业是否存在多层嵌套的子公司架构,是否存在通过特殊目的载体等方式规避监管的情形。对不必要的层级和架构进行精简整合,确保所有经营实体纳入有效监管。 4. 将"盲目追求政绩"纳入廉洁风险排查:在年度廉洁风险排查中,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偏离主业、无序扩张、过度负债等情形。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推动建立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引导领导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