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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周报第186期 |八部门印发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提示规则

《中国检察官》‍杂志将“涉案企业合规”评为2023年度业务关键词



本周看点

八部门印发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提示规则

最高法: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

人社部发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截至2026年1月)


一、合规要闻









八部门印发网络信息分类办法明确未成年人提示规则

近日,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公布《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办法》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界定“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为非违法信息中仍可能诱导不安全行为、极端情绪及不良嗜好等内容;列举四类范围:诱导不良行为、负面价值导向、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要求信息制作发布者在展示前作显著提示,平台提供提示标识功能并规范引导,明确文本、音频、图片、视频、虚拟场景等提示方式。平台不得在首页首屏、弹窗、热搜榜单、推荐精选等醒目环节呈现该类信息;提供算法推荐、生成式AI服务的,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面向未成年人专属产品和服务中禁止传播。违反规定依法处理。


(来源:网信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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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

近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京举行。会议披露,2025年刑事一审收案持续下降,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反向增长2.2%;侵犯商业秘密、串通投标等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增长10.6%。会议要求,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扰乱市场预期、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让违背诚信原则、违反市场规则者付出应有代价。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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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布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截至2026年1月)
近日,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公布《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6年1月1日)》。该表按地区列示月最低工资与小时最低工资,并区分第一至第四档。其中,月最低工资第一档:上海2740元、江苏/浙江2660元、北京2540元、天津2510元、广东2500元(深圳2520元);部分地区多档,如安徽2320/2170/2100/2000元,福建2265/2195/2045/1895元。小时最低工资第一档:北京27.7元,天津26.6元,江苏/浙江25元,上海25元,广东23.7元等。注称数据截至2026年1月1日。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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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规文章


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的规范依据与实践应对


【本文作者】:陈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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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保护个人信息权利,规范个人信息处理行为的目的,现行法律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合规审计。但因于既有规范的技术性和特殊性,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审计实施中面临有个人信息权利保护与企业经营利益、审计模式与程序启动、审计方法与工具应用等不同层面的现实难题。根据既有的合规审计规范要求,实践中应当持续关注法律和政策,重点行业规范依据的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将当前适用审计工具和方法,并做好合规审计后的建议落实转化工作,以审计监督实现个人信息保护的闭环管理,最终提高社会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水平。

中文互联网合规新变化——解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


【本文作者】:宁宣凤 吴涵 方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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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网信办等八部门于1月23日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的通知》(《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分类办法》以下简称《分类办法》)。《分类办法》首先明确,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是指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违法信息外,通过互联网发布传播的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实施违反社会公德行为、产生极端情绪、养成不良嗜好等的信息(第二条)。

对此,《分类办法》列举了四类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1)可能引发或者诱导未成年人模仿或者实施不良行为的信息;(2)可能对未成年人价值观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3)不当使用未成年人形象的信息;(4)不当披露和使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从内容上看,《分类办法》是一个对“可能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的指引,可以指导相关企业识别相关信息,建立相应的合规机制。而更进一步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系来看,应更综合地看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明确不同主体履行不同义务的差异,以及各类合规义务的具体要求。本文将梳理网络信息内容的分类要求、内容管理的法律框架、浏览前的提示义务以及如何具体合规,以供各方参考。

从对高管的违规追责到企业的合规约束与激励——《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办法》的修订亮点及启示

【本文作者】:吴巍 李一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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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在央企层面首次系统建立起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框架。试行《办法》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为核心目标,通过明确违规情形和责任类型,在规范经营行为、强化责任意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逐步成为国资监管体系中的一项基础性工具。在这一背景下,已于2026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在延续原有责任追究框架的基础上,对追责规则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和完善,使责任追究更加关注经营管理过程及其治理效果。本文即在这一视角下,对新《办法》的主要变化及其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的启示进行简要分析。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商事诉讼与合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