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杂志将“涉案企业合规”评为2023年度业务关键词
全国网安标委就4项人工智能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6版经营主体登记规范
广东高院发布10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上海一中院发布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
1月13日,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发布通知,就《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总则》《人工智能应用安全指引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用户使用人工智能安全指南》《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清洗安全指南》等4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7日。上述4项指南为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聚焦人工智能应用安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人工智能安全、用户侧安全使用人工智能要求以及人工智能训练数据清洗安全要求等内容。各有关单位可就标准适用范围、安全管理要求、数据与内容安全控制、用户使用行为规范、训练数据收集与清洗安全措施等提出修改建议,并按通知要求在截止日期前向秘书处反馈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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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关于印发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2026年版)的通知》。新版《经营主体登记文书规范》《经营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原2022版规范同步废止。《文书规范》在公司登记申请书中新增股东出资期限信息,配套《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调整,并统一整合15类审核文书为《经营主体登记(备案)审核表》,同时增加实名登记确认表,要求对申请人身份及业务关联性进行记录,将身份证件号码、住所、电话等敏感信息单独成页。《材料规范》细化公司因股东失权、弥补亏损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股权变动等情形的提交材料要求,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转型登记材料,完善股权出质、歇业备案及经营主体迁移调档材料规则。通知明确线上登记可依据申请人填报数据自动生成存档文本,支持以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替代纸质材料,并强化对登记中介机构及人员信息采集、信用承诺和法律责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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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10件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典型案例,涉及数据要素流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与控股股东破产衔接、跨省司法碳汇交易、海上风电保险理赔、互联网非法集资、重大绿色化工项目用地征迁、重点文旅项目执行处置、“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实质合并重整、重点上市公司预重整及证券虚假陈述群体纠纷化解等内容。案例明确非法调用服务器API抓取后台数据构成不正当竞争并作出高额赔偿;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追究控股股东及董监高责任;创新以跨省司法碳汇替代性修复替代行政处罚;合理界定海上风电设备投保告知义务,支持理赔;严惩百亿元级非法集资;依法支持重大能源化工项目征迁及重点文旅项目整体拍卖处置;通过实质合并重整、“预重整+多元清偿工具”挽救“一带一路”项目企业和重点上市公司,维护金融稳定和产业链安全。【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权益保障白皮书》并刊发六件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回应平台经济下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与平台用工合规问题。案例要点包括:一是外卖骑手劳动关系认定需结合用工管理方式与劳动从属性综合判断;二是网络主播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内容须明确具体;三是竞业限制适用主体认定应以“接触商业秘密”为核心标准;四是对以形式业务分包规避用工责任的,应认定其掩盖实质劳动关系;五是对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形,应“穿透面纱”识别真实用工主体;六是外卖骑手如对接单具有高度自主性和自由性,则可能据此否定劳动关系的成立。上述规则为平台企业用工模式设计、竞业限制安排及劳动合规管理提供司法指引。【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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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治理场景中,新兴数据要素与算法的结合带来“技术黑箱"下的“规则隔音”问题,传统反垄断法实施面临“成慑陷阱”和多重错位挑战,亟须转型。技术标准作为多元主体协商一致形成的技术规则,可以消解信息不对称,弥补反垄断法的不足。建立法律与标准协同推进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治理的工作机制,是数字时代实现常态化、有效性反垄断治理目标的关键步骤。一方面,构建数字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标准体系,应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保障标准制定程序的正当性,形成标准实施共治共享的闭环;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法律引用标准机制,在执法中灵活运用标准,强化标准与反垄断激励机制的衔接,更好运用标准进行反垄断合规工作。同时,法律与标准协同机制也需要注意其合理限度,尤其需警惕标准的法律化、法律与标准的边界不清、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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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2月9日。《征求意见稿》共分七章三十九条,以互联网应用程序为管理对象,详细规定了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的要求,同时明确了软件开发工具包(SDK)、分发平台、智能终端等为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服务的主体责任,形成了对移动互联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环节的闭环规则。整体而言,《征求意见稿》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基本法律框架,在实践基础上提炼规则,总结了实践通行做法,吸收了相关标准经验,拟将其固化为法律规则。《征求意见稿》突出强调了主体间管理责任、权限管理、智能终端等内容,相较于现行管理制度有不少新的变化(详见下表)。《征求意见稿》既有对现行管理制度的重申和强调,也有一些制度创新,充分反映了监管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重点环节和未来的趋势走向,虽然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对未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来说具有重要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