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察官》杂志将“涉案企业合规”评为2023年度业务关键词
国务院公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江苏发布企业首席质量官全面质量管理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 强化企业债权保护与司法惩治措施
我国首部规范电商平台实施网售产品资质核验工作行业标准实施
2025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细化了增值税法相关定义及适用范围,明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具体界定。规定一般纳税人登记制度及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详细列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进项税额抵扣、销售折让及退回处理方式。条例明确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规则,设定原值500万元分界线。税收优惠部分,规定农业生产者、医疗机构、托儿所、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学校等相关免税范围。征收管理方面,规范纳税人登记、发票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出口退(免)税申报及放弃退税的限制。条例还明确税务机关信息获取权及反避税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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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江苏省相关部门发布企业首席质量官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典型案例。本次发布汇集江苏省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下的十个典型质量管理案例,涵盖制造业、服务业、科技研发等领域。案例内容包括:鑫缘茧丝绸集团构建“三全”高质量发展模式,江苏省会议中心推行服务标准化管理,金发科技创新“三位一体”质量管控,宜禾股份实施“魅力需求”质量价值链管理,洋河酒厂推进数字化质量管理,正大丰海制药推行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迈安德集团集成五大系统实现智能化质量管控,七一六研究所实施“四全”装备质量管理,中创新航采用“新质5全、双核驱动”模式,南通海星电子确立“POWER 2.0”卓越管理体系。各案例突出首席质量官在质量管理创新、流程优化、标准制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为企业质量提升和合规管理提供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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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惩治逃废债典型案例,涵盖企业债务、股权转让、出资抽逃、破产清算、虚假破产及执行程序中的逃废债行为,强化司法惩治与债权保护。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明确了企业及相关主体在债务履行、股权转让、出资义务、破产程序等环节的法律责任。主要条款包括: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公司逃避债务时,关联公司需承担连带责任;股东恶意零对价转让股权或延长出资期限逃废债,需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抽逃出资,需在抽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夫妻离婚协议导致一方无力清偿债务,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破产企业关联方恶意订立合同、侵占财产阻挠清算,管理人有权解除合同、追回财产;虚构债务申请破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逃废债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2025年12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实施认证认可行业标准《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商平台联网核查技术应用规范》。该标准为我国首部规范电商平台实施网售产品资质核验工作的行业标准,适用于家电、玩具、消费电子、电气开关等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相关网售产品。标准明确电商平台需对涉及人身安全的网售产品资质信息进行联网核查,统一专业术语、技术方法和管理要求,提升核验效率。市场监管总局已与主要电商平台建立CCC认证证书联网核查机制,向平台免费提供数据接口,实现“7×24小时”实时核查。平台需拦截下架无证或证书失效商品,强化合规管理。标准推广后,将进一步细化核查要素,完善监管规则,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点击标题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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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或合称“新法”)的公布,标志着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正式完成立法进程。相较于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为核心的原有增值税政策体系,新法在延续基本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对多个方面做出了调整与革新。虽具体落地执行仍有待相关配套措施的陆续出台,本文基于现阶段对新法内容的理解,聚焦并分析新法的整体框架及十大核心政策变化。本文仅供业内探讨,不代表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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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及国资国企改革系列文件对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责任追究体系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国资委于近日正式印发《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6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18年试行的《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37号,以下简称37号令)。《办法》作为新时代国资监管的重要制度工具,全面回应了党中央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健全经营责任追究体系的新要求,对中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与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