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股权价值高达百亿元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之间常缺乏完整的书面代持协议,且本案诉讼过程中名义股东突然去世,继承人拒不承认代持关系,代持股权归属成为核心争议。邱富民律师团队通过梳理代持协议、代持视频、当事人另案陈述等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最终获得一审、二审法院全面支持,帮助实际出资人成功显名。
核心观点
- 股权代持的合意认定靠证据链,而非单一书面协议。 代持协议、代持视频、另案陈述等证据相互印证,可共同证明代持合意的真实存在。
- 名义股东去世不导致代持关系消灭。 实际出资人仍可基于代持合意向继承人主张显名,继承人不能仅以"拒不承认"对抗完整证据链。
- 实际出资人显名的关键在于证据留存。 出资凭证、参与经营记录、其他股东知情同意等是显名的核心支撑。
一句话结论
名义股东去世后,实际出资人凭借代持协议、代持视频、另案陈述等完整证据链,仍可成功显名,取得百亿股权的股东资格。
实务提示
对实际出资人: 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是基础;要求名义股东将代持股权质押给出资人;争取"过半数的其他股东"书面确认知悉并同意代持;留存实际出资凭证并让名义股东签署收款确认书;保留参与经营、签署股东会决议等行使股东权利的凭证。
对名义股东: 评估实际出资人财务状况(是否失信限高);尽量避免代持未实缴出资的股权,确需代持的明确约定出资义务及赔偿责任;约定因实际出资人原因导致限高、财产冻结的违约责任。
常见问题
Q1:名义股东去世了,代持关系还有效吗? A1:有效。代持关系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名义股东去世不影响代持关系的存续,实际出资人可向继承人主张显名,继承人不能以不知情为由对抗。
Q2:没有书面代持协议,还能证明代持关系吗? A2:能,但难度更大。需通过代持视频、聊天记录、出资凭证、参与经营的证据、另案陈述等构建证据链,综合证明代持合意。
Q3:实际出资人显名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A3:有限责任公司通常需要"过半数的其他股东"同意。实务中应提前取得其他股东书面确认,降低显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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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法律实务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
合规与风控业务部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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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富民律师团队深耕建设工程、公司股权、金融争议及重大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邱律师执业十八载, 近两年代理总标的额突破170亿元。 -
团队凭借卓越的专业素养,打造了多起行业标杆案例:代表性业绩包括涉案39.15亿元并入选最高人 民法院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十大典型案例、最高法第239号指导性案例的新型争议案;以及标的额 达百亿元并获得一、二审全面胜诉的股权显名纠纷案。 -
团队秉持可视化系统思维与首创的"重大商事诉讼十五步法",擅长还原复杂交易的商事本质,穿透法 律迷雾。作为多家中国建筑20强及世界500强企业的长期法律伙伴,团队致力于以严密的策略方案与 顶尖的实战经验,为每一份商业价值锁定胜局。